十、困难职工帮扶
实现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为20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缓解困难职工生活困难;为10名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困难;为20户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缓解困难职工就医困难,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按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超过2万元报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报全国总工会审批。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断增强困难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