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2025〕61号
各村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修订的《三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三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抄送:县应急局
三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乡镇基本概况
1.6 主要灾害风险和损失及防范应对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防灾减灾救灾办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2.2 机构办公室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 包保责任人及职责
3 灾害预警
4 信息报告
5 分级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 响应调整及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宣传和培训演练
7.1 宣传和培训
7.2 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应急救助能力,科学有序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按照《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强化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5 乡镇基本概况
三阳镇辖7个行政村、50个村民组、75个自然村,户籍人口20241人,常住人口11231人,居住房屋6075栋,全域面积130.32平方公里。镇域内河道纵横交错,昌源主河流自昱岭关发源,途经岭脚、竹铺、叶村、中村、三阳村、高峰村六个行政村,全长约20公里,还有柏川河、大溪河、小溪河、浩川河、慈坑河、梅溪河六条支流。三阳镇有1处县级地质灾害点、5处镇级地质灾害点(2025年5月新增螺蛳形1处),易淹易涝低洼村庄6个(高峰村、三阳村、中村、叶村、竹铺村、白石源村),低洼地带10处,郑家溪水电站1座,杞梓里阳泰水电站拦水坝1处(高峰村栏杆西),镇域内无水库、重点山塘。
1.6 主要灾害风险和损失及防范应对措施
全镇多发于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冻、雪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分布在7个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联村包保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河低洼地、防汛包保重点自然村组等地段,加强巡逻防范,严密监视,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负责组织居民转移;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及职责
2.1 镇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2.1.1 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江龙勇 汪仕军
副总指挥:李毓巍
成 员:郑拥军 宋庆帆 朱媛媛 任 浩 洪艳华
洪丽萍 吴 欣 张 醒 潘明华 吴 边
汪 仁 各村书记
2.1.2 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向上级报告灾害救助的应急处置情况;
(3)贯彻落实上级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指示;
(4)研究制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
(5)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6)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项。
2.2 机构办公室组成部门及工作职责
2.2.1 机构办公室组成
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为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应急办、党政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资规所、城乡建设办、路长办、农业站、水利办等部门组成。
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对全镇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2)党政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5)资规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6)城乡建设办:负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工作。
(7)路长办:负责组织交通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8)农业站:负责指导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水利办: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相关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山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林业站: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相关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等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1)三阳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镇域供水抢修,水管等基础物资设施装备保障。
(12)供电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13)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支持应急药品。
2.3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朱媛媛 洪丽萍
成 员:林业效 黄 颖 叶耔璇 洪 成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灾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接收上级部门发送的有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救灾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任 浩 李毓巍
成 员:罗嘉伟 李伯诩 祁志康 张 旭 陆一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张 醒 吴 边
成 员:胡乐意 吴 剑 吴雨强 吴俊豪 洪 勇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受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洪艳华 汪 仁
成 员:洪秀梅 吴爱娟 朱丽芳 胡永青 许雅兰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宋庆帆 吴 欣
成 员:毕承锋 张 韵 章灵群 李 莹 戴 洁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4 包保责任人及职责
(1)各村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人由各联村领导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是:联村领导主要督促联系村执行情况,协助村做好相关工作。副组长主要是上传下达镇相关工作部署,负责部署重点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抢险队伍及时到位,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2)危险区人员转移网格包保责任人为各组组长和网格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接收上级的预警和相关防灾减灾部署,将相关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网格内所有居民;负责本网格内所有居民的防御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 灾害预警
根据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快速作出应对响应,及时以应急广播,扩音器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镇政府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 信息报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镇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1)各村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镇应急办。
(2)镇应急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将本镇的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村、镇相关部门应急工作机构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4)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2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5 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辖区内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如:小范围强对流天气、轻度洪涝、小型山体滑坡等),造成局部影响。
(2)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10间。
(5)灾害对部分基础设施造成轻微影响,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6)灾情发展趋势初步判断在镇可控范围内。
(7)上级发布预警,经研判本镇局部区域可能或已受到轻微影响。
5.1.2 启动程序
(1)镇防灾减灾救灾办接到灾情报告或监测预警信息。
(2)镇防灾减灾救灾办初步核实信息,进行研判。
(3)报请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4)宣布启动四级响应。
(5)向各村、相关站所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情况。
5.1.3 响应措施
(1)信息报告与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2)应急准备:通知相关应急队伍(如民兵、志愿者)待命;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沙袋、雨具、小型发电机等),做好调拨准备。
(3)初步处置:组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灾情;组织受威胁群众临时避险;对轻微险情(如小型积水、落石)进行初步处置和警示。
(4)基本救助: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如就近转移到安全房屋、村委会);发放必要的生活物资(如方便面、饮用水、毛毯等)。
(5)隐患排查:加强对灾害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监测,防范次生灾害。
(6)交通维护:对受影响路段进行疏导或临时管制。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如:区域性暴雨洪涝、中等规模地质灾害等),影响范围较广。
(2)灾害造成50以上、10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因灾死亡、失踪1人。
(5)灾害造成10间-20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6)灾害导致局部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7)农作物较大面积受灾。
(8)灾情发展趋势判断需要镇集中力量应对,但仍基本可控。
(9)上级启动三级响应,本镇属于重点影响区域。
5.2.2 启动程序
(1)镇防灾减灾救灾办(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四级响应处置情况提出建议。
(2)报请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3)宣布启动三级响应。
(4)向各村、所有相关站所办、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情况。
(5)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5.2.3 响应措施
(1)指挥协调: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或指定负责人,启动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综合协调、抢工程技术、转移安置、后勤保障、查灾核灾等)按职责开展工作。
(2)人员转移安置:组织较大规模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和安置;启用或设立临时集中安置点(如村委会、学校等);确保安置点基本生活条件(食、宿、水、电、卫生)。
(3)抢险救援:调派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投入抢险救灾(如搜救被困人员、抢通道路、排除积水、加固堤防、处置滑坡体)。
(4)生活救助:调拨和发放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棉被、米面油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协调解决临时饮水问题。
(5)医疗救护与防疫:组织医疗力量救治伤员;开展安置点卫生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监测饮用水安全。
(6)基础设施抢修: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通讯、电力、供水等生命线工程。
(7)灾情评估:开展灾情快速评估,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8)请求支援:当自身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如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资金)。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流域性大洪水、严重山洪泥石流等),影响范围广、程度深。
(2)灾害造成100人以上、150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或因灾死亡、失踪2人。
(5)灾害造成20间-50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6)灾害导致较大范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严重影响经济社会运行和居民生活。
(7)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8)灾情已超出镇独立应对能力,需要县级层面大力支持。
(9)上级启动二级响应,本镇是核心灾区或重灾区。
5.3.2 启动程序
(1)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三级响应处置情况提出建议。
(2)报请镇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3)宣布启动二级响应。
(4)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持。
(5)强化现场指挥部,县级前方指挥部可能进驻或成立联合指挥部。
5.3.3 响应措施
(1)最高级别指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指挥协调。
(2)大规模转移安置:组织大规模、高风险的紧急转移避险和安置,确保不漏一人;增设或扩大集中安置点,加强管理服务。
(3)全力搜救:投入所有可用力量,全力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
(4)全面生活保障:大规模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设立物资接收分发点。
(5)医疗防疫强化:增派医疗力量,设立临时医疗点;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垃圾清运、传染病监测防控。
(6)生命线工程抢通:在上级支援下,不惜一切代价抢通主干道路、恢复关键通信和电力供应。
(7)次生灾害防范:对堤坝、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24小时严密监测和排查除险。
(8)灾情全面评估:配合上级开展详细灾情核查与损失评估。
(9)接受外部支援:高效对接和统筹使用上级政府、军队、周边地区及社会各界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援助。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如:特大洪水、特大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毁灭性影响。
(2)灾害造成1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人以上;
(4)或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5)灾害造成50间以上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
(6)灾害导致全域性或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瘫痪,经济社会运行遭受重创。
(7)灾情极其严重,镇自身应急体系遭受重创,完全依赖上级和外部支援。
5.4.2 启动程序
(1)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或二级响应处置情况,结合上级指令和研判,提出启动建议。
(2)报请镇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立即宣布启动一级响应(通常上级启动一级时,镇自动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3)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最高级别灾情报告和紧急求援。
(4)现场指挥部通常由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部,镇全力配合。
5.4.3 响应措施
(1)一切工作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
(2)超常规转移安置:实施最广泛、最紧急的人员转移安置,动用一切可用交通工具和安置场所。
(3)严防重大风险:对重大危险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实施最高级别监控和处置。
(4)开展最详尽的灾害损失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5.5 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并及时发布给全镇各村和有关单位。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3)落实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2)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3)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以住建、资规部门牵头,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中央和省、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
7 宣传和培训演练
乡镇年度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计划。
7.1 宣传和培训
(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组织开展对各村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7.2 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镇应急办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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