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5X/202312-00015 信息分类: 教育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霞坑镇 发布时间:2023-12-20 21:30 信息来源:歙县霞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民办幼儿园、幼教点:

为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3年歙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评估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除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城市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外,公民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幼儿园。凡取得办园许可证并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幼教点),可向我局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评估认定。

二、认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和《2023年歙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对所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总得分在 750分以上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中情况良好的,可评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评估认定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2.注重过程性评估原则。除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核查一票否决情况外,还需综合考虑我局平时对该幼儿园的工作评价(如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进行最终认定。

3.坚持按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的原则。《2023年歙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是根据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我局将在执行过程中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不断完善。

4.评估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评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

四、认定程序

93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教点)向我局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我们将在 11月中下旬对提交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估结束后,将认定过程性资料及认定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评估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歙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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