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阳乡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25〕21号
各村,乡直各部门:
《武阳乡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歙县武阳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武阳乡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武阳乡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基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黄政办〔2021〕12号)《黄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黄府法领办〔2022〕18号)《歙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武阳乡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出台。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重大行政决策;
3.行政合同;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5.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如: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
乡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原则上由党政办和司法所共同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方式
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作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4.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紧急情况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乡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由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对应当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集体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相关送审稿,报党政办和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
2.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当向合法性审查人员提交拟审查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该文件的依据等送审材料,合法性审查人员收到送审材料后,须认真研究,送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相关文件草案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因特殊情况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乡各部门决策机关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合法性审查流程可以使用本实施意见的审查样表(附件1)。
附件1:武阳乡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附件1
武阳乡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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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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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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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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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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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文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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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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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文件相关材料 |
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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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书面审查 |
召开论证会 |
实地调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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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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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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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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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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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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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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