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759/202311-00019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其他,TXT,老年,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溪政〔2023〕87号 词: 矫正法、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溪头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歙县溪头镇 发布时间:2023-11-11 15:38 信息来源: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溪政〔202387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因人事变动,决定调整溪头镇社区矫正委员会。

主      任:吴志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主任:  敏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副  主  任:许立飞   溪头司法所所长

             汪义杰   桂林派出所教导员溪头警务室负责人

委      员:余  玲   镇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方雄丽   镇妇联主席

柯紫英   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徐  薇   镇财政所财政员 

刘天珍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黄  露   溪头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许立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歙县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3119日    

 

关于调整溪头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docx关于调整溪头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