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MB1981840K/202503-00006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2024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作者:歙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0:24 信息来源:歙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主要内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及慢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实施年度:2024年。

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实际到位资金3839.8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702.41万元,省级下达资金6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18.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85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政策,稳定实现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2.具体绩效指标: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及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99%;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标准,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明显提高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自评对象: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范围: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自评方法和自评等次

组织相关人员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8个。

(四)自评工作过程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对照各级指标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自评。

三、绩效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100分

(二)自评结论

无偏离绩效目标问题

四、绩效自评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决策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歙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及管理措施,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

设定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同步细化分解下达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及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合理科学,与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

4.资金分配

2024年实际到位资金3839.81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702.41万元,省级下达资金61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18.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858万元。以上资金均已按时下达到县医保部门。资金分配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按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至县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政策精准实施救助,救助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依申请医疗救助资金报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资金由县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直接予以返还。

资金监管有效性:严格执行《歙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项条款,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医疗救助资金用款计划;县医保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县医保部门及时做好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工作。

2. 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歙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歙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歙县依申请医疗救助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及监管措施,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政策,全面实现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核算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年度标准值为≥14000人,2024年实际值为14808人;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人次数,年度标准值为≥60000人次,2024年实际值为95457人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年度标准值为≥99%,2024年实际值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全覆盖,2024年共救助15760人;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年度标准值为≤15%,2024年实际值为0。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年度标准值为≥70%,2024年实际值为76%;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和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困难群众精准识别与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机制的通知》,包含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及核查反馈机制、特殊人群动态调整及信息交换机制、特殊人群动态比对及政策落实机制、特殊人群参保核查及应保尽保机制、特殊人群集中参保及资助参保机制、低收入人口追溯救助及申请救助机制六项,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歙县依申请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根据《黄山市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慈善补充救助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建立了慈善帮扶机制。

3.时效指标

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较往年增加,参保人员可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标准,稳步拓展救助覆盖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减少了患者医疗垫付费用,明显提高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达76 %,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2.可持续性

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等多种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了社会救助水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明显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

(五)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满意度,年度标准值为≥85%,2024年实际值为90%以上。

五、存在问题

六、有关建议

附件:歙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自评表

歙县医疗保障局    

             歙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歙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