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解读《歙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歙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江宝现将《歙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 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会同县财政局印发《歙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保障,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统筹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妥善处理既有保障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保障基本,提升质量。坚持以保基本为主,完善门诊、住院、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
五、主要任务
(一)覆盖范围。我县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二)保障待遇。全面执行《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域内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
(三)保障周期。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妥善处理居民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问题,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六、创新举措
按照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审计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要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主阵地,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通过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度。正确宣传解读参保缴费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连续稳定参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满意度。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歙县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 叶璐
电话:0559-6519733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摸排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完善应对举措。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专项治理和飞行检查相结合,大力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认真开展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协议范本,将异地就医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落实就医地监管责任,规范并约束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八、惠民利民举措
1.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参保缴费、就医管理、结算报销等规程,建设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进程,建设统一、高效、安全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持续做好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综合发挥 DIP 付费、按床日付费、日间病房等付费方式作用,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费、规范行为。
九、新旧政策差异
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020年250元/人提高至280元/人。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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