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21485816672B/202501-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机构: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5-01-20
生效日期: 2025-01-1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供秘﹝2025﹞1号 词: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供销社关于印发《歙县供销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歙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5 信息来源: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供秘﹝20251号 


各股室、社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参照《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县供销社监督工作实际,修订歙县供销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县供销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县社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有利监督、互相协作、平等协商和集体审议的原则,主要事项和重大决定须向县社党组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社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杞梓里社、街口社、监事会办公室组成。必要时邀请外派监事、派驻纪检组人员和专业审计人员参加。县社党组是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监事会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事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如有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联席会议是县社党组领导下的监督工作平台,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部门的行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传达学习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落实县社党组对监督工作的要求;听取县社理事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资产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大额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汇报;通报行政督查工作进展和重要监督事件查处情况;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交流监督工作经验;落实完成县社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在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部门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议事内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的议程:议题提交部门向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集体讨论研究,对议题形成一致决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做会议记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联席会议内容。

 五、附则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制度解释,本制度自2025115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115日        


 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旸村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大楼四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6512324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30分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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