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315/202602-00011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16
发布机构: 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16 15:36 信息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次数:

2026年2月9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 资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我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自2021年7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来,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相互配 合,征收工作平稳推进。《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 通知》(财综〔2023〕10号)出台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发生较大改变,同时相关部门对我省地 勘基金合作项目成果出让后出让收益征缴入库程序产生较大分歧,因此,亟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制 度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起草过程

2025年2月26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矿产资源专项 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及相关单位 赴四川省调研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工作。2025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通知(讨论稿)》,征求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意见,修改完善 后,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社会公众意 见,并召开厅矿政会审会、矿业企业代表座谈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 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送审稿)》,并通过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 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评估以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20261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审议通 过,2026年2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 银行安徽省分行正式联合印发。

 、主要内容及创新做法

(一)《通知》主要内容

1.征收机关及分成比例。明确征收机关、分成比例和对于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作投资合同的 省地勘基金合作项目成果出让后,出让收益征缴入库流程。

2.征收工作事项及程序。明确费源信息填报、推送要求,对征收全流程进行了规范。

3.退库管理。明确退库情形以及相应的办理程序,方便相对人操作申请。

4.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具体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二)创新做法

一是精细化跨区域分成机制。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处理。针对2017年前省地勘基金合作项 目,明确收益分成路径及省级国库直缴规则,保障各方权益。三是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征管效率, 减少人为干扰。四是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督。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矿业权管理处

解读人:张辉

电站: 0551-62553158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2月11日


(皖自然资规〔202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