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
2025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歙县雄村学校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初中、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单位决算构成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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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歙县雄村学校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371.8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71.8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9.25万元,下降7.99%,主要原因:一是教育支出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37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42万元,占98.95%;事业收入14.45万元,占1.05%;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37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8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7.4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57.4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2.86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一是教育支出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2.86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一是教育支出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1067.98万元,占78.6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2万元,占13.86%;卫生健康(类)支出29.1万元,占2.14%;住房保障(类)支出72.14万元,占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教育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57.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年初预算为87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和中央公用经费下达,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等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62万元,支出决算为9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81万元,支出决算为7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坐实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等人员经费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死亡等费用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0.19万元,支出决算为7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费用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歙县雄村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歙县雄村学校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歙县雄村学校系非行政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歙县雄村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歙县雄村学校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4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45.6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我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4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吴良寿抚恤金安葬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吴良寿抚恤金安葬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90万元,执行数为6.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成本按照年初的预算执行:二是项目实施按照计划完成,没有延误执行进度;三是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该项目受到条件限制,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内容没有具体体现,项目经济效益不适应。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项目的预算,提升对象的满意度,服务社会,为教育服务。
吴良寿抚恤金安葬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评见“附件: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雄村学校2024年度项目支出评价报告-抚恤金安葬费.doc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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