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歙县2024—2025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育人水平,促进歙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及中小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2.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3.《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
三、评价重点内容
(一)幼儿园
教育理念:是否坚持儿童为本,尊重个体差异,杜绝“小学化”倾向。
保育与安全: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安全防护制度落实情况。
教育过程:活动组织、师幼互动、游戏开展质量(重点关注自主游戏环境创设与支持)。
环境创设:是否创设丰富适宜、富有启发的学习环境。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专业能力及培训情况。
科学幼小衔接实施情况。
(二)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
课程教学:落实课程标准,规范教学行为,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效率。
教师发展:师德建设、专业成长、教学研究与激励机制。
学校管理: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完善。
学生发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发展、兴趣特长培养及学业负担状况。
(三)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侧重落实新课程新教材,选课走班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生涯规划),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
中等职业学校:侧重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契合度,实习实训管理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就业质量等。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质量评价对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育人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相关指南和政策法规,准确理解评价指标内涵,实事求是开展自评,要注重评价过程对改进工作、提升质量的促进作用。
2. 各学校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也要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纸质红头盖章)并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督导室(电子版发邮箱:hssxjydd@163.com),联系电话:6519655。
附件1 歙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xlsx
附件2 歙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xlsx
附件3 歙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xlsx
附件4 歙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xlsx
歙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