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歙县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实现效益倍增目标,加速产业提档升级,现将2024年歙县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为支持歙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歙县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一)申报。由项目属地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归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核(园区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初核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议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并对投资类项目实地查看,核对相关票据、要件原件,根据评审及核查结果出具评审意见。
(三)审定及公示。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并通过涉企系统比对后确定拟扶持项目,经公示后报县政府研定。
(四)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县科商工信局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严格按照《2024年歙县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实现效益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
2.事后奖补项目中投资补助类项目相关文件、票据、合同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认定奖补类项目相关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两份,分别报县科商工信局规划投资产业发展股、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4.同一事项〔含同一项目、产值(营收)等关联指标〕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奖励政策,且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单个企业累计申报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社会贡献额,认定类申报除外。
6.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7.申报年度内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30%专项资金;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扣除30%专项资金。
8.自申报之日起前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专项资金奖补:(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2)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的。
9.各申报单位、企业等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后效益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上报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科商工信局 梅 臻 6516018
县财政局 潘诗雅 6518662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歙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