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公告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141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条件
1.单个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
2.申报项目,2022年以来有新增投资,且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且单个项目支持设备设施比例占有效投资额50%(含)以上;
4.项目未“重复”支持,未被其他类别中央财政资金纳入支持项目库,或者此前未获得过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建设改造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三、支持方式、标准
1.根据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2.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需提交的资料
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新建、改造)、承办企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预实现功能等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职务和电话)。并填报附件1和附件2,书面材料盖章报送至县科商工信局内贸股(联系电话:0559-6510317)
五、征集时间
2025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