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暖民心行动顺利实施,根据《歙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3〕3号)、《文明菜市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文明菜市行动工作实际,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歙县“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歙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歙县“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商办建函〔2022〕207号)、《歙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3〕3号)、《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文明菜市行动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的原则,支持符合文明菜市行动的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
第四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菜市解决“臭烘烘、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等问题,主要用于城区、乡镇未达标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完善硬件设施。具体包括:加强排风控源、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清洗亮化、推进规范管理等建设内容。
第五条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以后补助的方式分配,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予以支持。对达到标准的城区菜市,省级财政按改造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30万元(新建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财政按改造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10万元(新建的最高20万元)。乡镇菜市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改造完成后根据《乡镇菜市项目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由县财政按照改造投资额的100%予以补助。
第六条 申报条件。城区菜市专项资金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歙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机构);
(二)遵章守法,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内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主体和申报主体必须一致;
(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同类资金奖补。
乡镇菜市的专项资金申报由菜市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第七条 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主体因虚假申报、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等造成项目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视情况将收回各级财政资金。
第八条 有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工作中,若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