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278/202308-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机构: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08-22
生效日期: 2023-08-2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科商经其他〔2023〕138号 词: 新型燃料安全整治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歙县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歙县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7:34 信息来源: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安委办、消委办《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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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安委办、消委办《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基本情况和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餐饮场所非法违法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形成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使用安全条件方面。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安全储存条件、储存容器及其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室外装设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容器是否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严禁在空间密闭的环境中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严禁在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内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

(二) 灶具设备方面。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灶具、管线、接头及其安装、检维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投入使用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灶具设备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要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灶具设备经营企业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技术服务,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是否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灶具设备。

(三)日常安全管理方面。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是否向具有安全许可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经营企业购买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是否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灶具设备使用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开展自主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和使用场所分别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凡在我县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餐饮场所,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储存场所和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台账,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

(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县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结合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扎实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鼓励引导餐饮企业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气灶具。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按照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有关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督促餐饮场所对照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按照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科商经信局依法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科商经信局对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推动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各乡镇要建立本辖区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资料,并于每周五报送《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至县科商经信局内贸股。

联系人:胡筱;联系电话:6510317;邮箱:1027489328@qq.com。(或加QQ好友报送)

附件: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乡镇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家)

发现隐患

整改

隐患

停产

停业

行政

处罚

刑事

拘留

罚款(万元)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