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发费用填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研发费用填报工作,提高研发费用报表填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全县有研发费用的规上企业。包括规上高企、拟申报高企的规上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上企业、有专利的各类规上企业和享受省市县科技项目的规上企业。
二、截止时间:填报截止为2023年3月10日前。
三、填报方式:统计局系统网络填报,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工业企业创新情况(L121)、创新情况企业家问卷(L122)。
四、注意事项
1.研发费用填报企业务必做到应报尽报,应提尽提,有省市县科技项目的必须纳入填报,并加强表间逻辑关系检查和审核。
2.研发费用填报企业务必设立科技专员(科技专员:负责协调企业财务、技术、行政等各部门和人员,并能承担联络科技服务中介、代账公司、审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企业外部创新要素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统筹负责人),并将科技专员名单(附件1)于2月15日前报送我局。
3.所有填报107-1、107-2表等创新报表的企业要于3月31日前建立健全研发项目辅助账、研发项目等科技创新档案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科技创新档案目录),对经检查档案资料完整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4.对未填报107-1、107-2等创新报表的规上企业2023年申报高企原则上不予以推荐。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上企业应报未报107-1、107-2等创新报表的,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核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请各企业认真填报107-1、107-2表等创新报表,并加强审核,防止漏报、错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关键数据,真实科学反映我县研发投入情况。
五、有关要求
研发费用投入是反映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所属企业按文件要求,结合新春走访等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圆满完成研发费用各项填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明 联系电话:652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