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支持黄山贡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歙政办〔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支持黄山贡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歙县支持黄山贡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黄山贡菊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择优扶持”,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从歙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奖补”方式执行。
第四条 对购买黄山贡菊繁育基地(采用项目遴选模式)生产的优质种苗达一定规模的市场经营主体,按0.1元/株补助,其中购买脱毒种苗的按0.5元/株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条 对开展黄山贡菊GAP示范建设,且首次通过省级中药材 GAP 符合性延伸检查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对市场经营主体自主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智化黄山贡菊溯源基地,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种植户租用社会主体(通过项目遴选确定)统建的溯源设施,对租用溯源设施的种植户按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亩。
第七条 对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一定规模的黄山贡菊订单协议的企业,按100元/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对当年研发并上市茶用、药用、食用、饮用、保健等含黄山贡菊成分新产品(配料表注明“黄山贡菊”),且单品年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对线上(电商平台)含黄山贡菊成分产品(配料表注明“黄山贡菊”)年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后,按销售额的1%给予营销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不少于10家企业在徽州古城、省级精品示范村等地建设黄山贡菊主题旗舰店,并上架销售黄山贡菊产品,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第十一条 对已获批举办的黄山贡菊主题赛事活动(如短视频大赛、摄影大赛、创新创意大赛等),其中单次活动支出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黄山机场、黄山北站及交通要道等客流场景以多种形式投放黄山贡菊宣传广告或通过各类媒体、报刊杂志书籍等途径宣传黄山贡菊相关内容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开发以黄山贡菊为主题的菊艺术、菊民宿、菊空间类康养旅游、文化体验、研学基地等融合业态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对数智化黄山贡菊溯源基地建设项目及黄山贡菊相关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进行谋划申报,并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的,资金可在衔接资金中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鼓励黄山贡菊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投入,链接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加强市场导向型技术研发。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常态化开展“揭榜挂帅”工作,攻坚黄山贡菊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支持种植户保险全覆盖,创新行业协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保联保”机制,开发种植成本、目标价格等新型险种。每年安排不超过3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保险补贴。
第十六条 本政策与省市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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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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