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1-0005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通知,DOC,其他,其他,其他,监督管理
成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日期: 2026-01-28
发文字号: 歙政办秘〔2026〕1号 性: 有效
标  题: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歙茶产业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10031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6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8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专用标识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溯源体系,维护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专用标识含菊农码、库容码、产品溯源码/产地标识码,是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专门应用于黄山贡菊种植、收购、销售环节,有防伪与追溯功能的标识。

第三条  黄山贡菊溯源管理遵循“以园定产、以产定标、以标定销”原则,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管控、全程溯源、闭环管理”。依托“歙采缤纷”溯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种植管理、原料收购、库存流转及产品销售四个环节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黄山贡菊种植、加工、储运、销售等经营主体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种植管理

第五条  属地乡镇动态掌握辖区内黄山贡菊种植信息,并适时反馈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歙茶中心”)。

第六条  歙茶中心对种植源头信息进行实地查看和数据审核后上传平台。

第七条  平台根据核定数据生成菊农码。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零散种植户由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申领菊农码;30亩及以上的由种植大户直接持有。

第三章  原料收购

第八条  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包括经销商、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规范收购环节的信息归集,建立纸质或电子台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  经营主体通过扫描菊农码收购黄山贡菊,并填报采购数量。

第十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对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平台同步核销对应产量。

第十一条  交易完成后,平台向种植户发送交易信息供核对。

第四章  库存流转

第十二条  经营主体获得产品库存后,平台生成库容码。鼓励支持有加工环节的企业将相应信息录入平台。经营主体之间流转产品库存时,通过扫描库容码完成库存划转,平台再次生成库容码。经营主体妥善保管库容码,用于流转交易或申请产地标识码/产品溯源码。

第五章  产品销售

第十三条  由黄山贡菊行业协会设计、印制、发放与指导产品溯源码/产地标识码的使用

第十四条  倡导经营主体所属基地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凭菊农码等材料,向黄山贡菊行业协会申领使用相应数量的产品溯源码。

第十五条  经营主体暂不具备申领产品溯源码条件的,可凭菊农码或库容码黄山贡菊行业协会申领相应数量的产地标识码。

第十六条  鼓励经营主体在销售原生产品时将产品溯源码/产地标识码粘贴于销售产品独立包装的显著位置,规范建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销售黄山贡菊系列衍生品时,在配料表中可表述原料为黄山贡菊。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县歙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种植端溯源管理,为黄山贡菊种植户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推动绿色种植。

第十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

第十九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环节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属地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黄山贡菊种植。

第二十一条  歙县黄山贡菊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推广扫码用码等信息化应用并细化具体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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