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12-0008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歙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中年,其他,工作生活
成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日期: 2025-12-03
发文字号: 歙政〔2025〕37号 性: 有效
标  题: 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政策咨询机关: 歙县林业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12840

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歙政202537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4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松材线虫病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祭祀时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严禁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5122266512542119110

 

 

歙县人民政府     

2025123     

 

SG-2025-01-02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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