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重新安排计划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六部委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对2025年已下达衔接资金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及部分项目审计结余资金259万元,对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项目审计结余资金收回101万,合计360万元,重新落实项目。资金经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同意,现将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计划批复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施工中,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进行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和使用当地农民工(含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的30日内,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二、强化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衔接资金项目档案管理,所有下达资金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歙县2025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结余重新安排计划表.xlsx
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
2025年9月9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