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2期(总第88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5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歙政办〔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县内企业新型工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设立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主要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设备补助、认定达标等事后支持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支持条款
(一)支持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1. 支持工业企业(含文化产业类企业)、省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先进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对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要求的,按照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化转型
2. 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5万元;对当年符合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企业,按照A、AA、AAA及以上分别支持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支持5万元、10万元。
3. 支持智能化提升。每年度单列300万元对实施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改造等智能化项目给予支持,按照最高不超过新购置自动化设备、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申报条件在年度申报实施细则中确定。
4. 支持信息化提升。当年开展“皖企登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费用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一次性支持2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产品支持1万元。
(三)支持绿色发展重点项目
5. 支持绿色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支持3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支持5万元。
6. 支持清洁化生产。对列入省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及供应商目录”且纳入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支持安全水平提升。对首次完成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的一级、二级、三级工贸企业分别支持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支持企业运营发展
8. 支持企业运营管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要求的工业企业,按梯次给予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
9. 支持企业运营壮大。对首次新进规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年度入规、月度入规分别给予企业实际经营相关负责人一次性支持6万元、12万元,并对其实施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入规1户企业,一次性支持组织申报单位1万元工作经费。
(五)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1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各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万元。
11.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三首”产品企业,一次性各支持10万元。
12. 对当年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一次性支持新产品1万元/个;对当年通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安徽工业精品”认定的产品,一次性支持3万元/个;对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所需费用给予25%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创业创新、“四基”发展及平台建设
13.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各支持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各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各支持3万元。
(七)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
14. 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财务及统计档案报表质量达到要求的,给予每户企业统计人员(综合信息员)(每户企业限1人)每年不超过0.2万元的资金支持。
15. 对工业主管部门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谋划、评审、验收、督查、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优秀企业评选及宣传、聘请安全机构或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额补助。
16. 县财政每年度单列工业企业培训专项经费30万元,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年度相关政策导向,用于企业培训、组织参会参展和考察交流、开展工业产业推介及培育等工作。每年度单列经费50万元划转“科技贷”资金池,用于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第五条 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一项支持政策,本办法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中与《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重复、交叉条款,按照市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七条 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当年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第八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实施公开招标(议标),委托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年度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政办〔2024〕14号)同时废止。
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县政府设立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择优扶持。
第三条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 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支持、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 科技创新扶持条款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 对填报研发统计报表且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扣除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支持。
2. 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且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扣除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 支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基础研究、科技研发,单个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情况予以安排。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4. 对获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县财政按省下达资金的5%给予支持。
5.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一次性支持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支持)。
6.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行业赛的企业,一次性支持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进入全省行业赛的,一次性支持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7.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支持:对购买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给予10%支持;对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的,给予5%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支持:排名前5位的,给予一次性支持3万元;排名第6-10位的,给予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 对获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在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中获省、市级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支持。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0.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11. 对企业科技专员(每户企业限1人),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科技专员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的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12.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省、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支持。
13. 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省、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支持。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4. 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15.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市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支持。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6.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支持。
17.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支持。
(九)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18. 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支持我县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大院大所标准参照《安徽省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号)执行。
第六条 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县财政每年按照县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兑现总额的5%安排科技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科技主管部门推进科技相关工作,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支付。
第七条 本政策涉及的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由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与上级政策重复、交叉的条款均属对上配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资金;对本政策未列出,上级文件明确县级投入金额或配套标准的政策,报县政府研究后另行安排。本政策与我县其他现有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科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解决。
第八条 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当年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第九条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和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条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歙政办〔2024〕17号)同时废止。
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歙县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商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商贸行业指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四个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为准。
二、支持方式
县政府设立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兑现。
三、支持措施
(一)培育壮大商贸服务业产业集群
1. 支持商贸主体培育。完善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增量,对县域内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经县级相关部门首次认定后,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的商贸主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按年度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贸易运营。对工业生产企业通过优化组织结构进行工贸分离,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商贸主体提升创新能力,对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在数字化运营、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因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发生新增贷款的,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行业宣传推广。支持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相关协会组织举办相关促销活动,对活动举办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对活动产生的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布置、设备租赁、场地租用等相关费用,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新认定的示范项目、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5. 支持企业财产保障。支持商贸主体购买财产险,保障企业平稳发展,对综合评价良好的商贸主体,按照购买一年期及以上企业财产损失保险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6. 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歙县电商物流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及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电商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按照招引入驻电商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并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 支持惠民消费行动。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徽动消费”等惠民促消费活动。
(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
1. 对培育商贸主体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按每家商贸主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2. 商贸主体财务档案、统计报表质量达到要求的,对统计调查人员按照每年0.12万元的标准进行考核给予资金支持;对商贸调查对象按照每年0.2万元的标准进行考核给予资金支持。
3. 对商务部联网直报平台监测样本企业,达到监测填报要求的,给予统计人员每年最高不超过0.35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其他事项
1. 需要提供第三方审计材料的,相关审计费用从本专项资金中列支。
2.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或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材料失实的法律责任。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县内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 对存在重大安全、重大环保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和被统计部门执法查处的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文旅类的零售、住宿、餐饮业经营主体政策资金优先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商贸专项资金补齐。
5. 本政策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4〕15号)、《歙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歙政办秘〔2024〕40号)同时废止。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5〕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11日
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其文化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鱼灯保护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传承人群不断扩大,工艺水平和表演形式进一步优化,鱼灯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建成完整的鱼灯文化产业体系,成为文旅融合新亮点和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力争到2027年,鱼灯相关产业(包括制作、销售、文旅融合等)年产值增长至5000万元以上,鱼灯文化品牌吸引游客1000万人次,带动旅游综合收入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塑造鱼灯文化品牌
1.以“三条鱼”为核心,联合高校及文化研究机构,深入挖掘鱼灯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等,出版关于歙县鱼灯的学术专著和研究论文。挖掘更多可以和鱼灯绑定的时段和寓意,推出“锦鲤附体 金榜题名”“鱼你相守 天长地久”“如鱼得水 顺风顺水”等情绪价值,形成鱼灯系列话题和文化表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鱼灯主题征文、图片及短视频征集,收录编辑《歙县非遗鱼灯故事》文学作品集,推出《会飞的鱼灯》等系列鱼灯绘本,编撰《非遗鱼灯进课堂》乡土教材,出版鱼灯主题通俗读本,编创鱼灯舞蹈、戏曲、情景剧等主题类演绎节目,构建鱼灯文化叙事体系,形成更广泛的情感共鸣。(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3.持续巩固“非遗鱼灯之乡”“中国十大非遗鱼灯”等核心宣传口号,同时推出“千年神韵大鱼徽州”“鱼灯游弋年味归来”“游子千里灯燃家在”“歙采缤纷鱼你有约”等系列宣传口号,形成品牌概念和标准话语表达体系,打响并成功申报“非遗鱼灯之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
(二)完善保护传承体系
4.推进鱼灯非遗项目晋级,力争早日实现汪满田鱼灯晋升国家级非遗项目、瞻淇鱼灯晋升省级非遗项目、渔梁鱼灯晋升市级非遗项目。争取中央、省非遗专项资金支持,力争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田野调查、文献出版、展馆建设等多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有关乡镇)
5.开展田野调查和普查记录,对歙县非遗鱼灯进行全面普查,包括鱼灯种类、制作工艺、传承谱系、相关民俗活动等方面的历史资料、图片、视频等,形成文字记录和视频档案,实现数字化保存和展示。(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三)多方培育产业人才
6.开展鱼灯非遗传承人申报评选,组织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不断扩大鱼灯非遗传承人规模。(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有关乡镇)
7.推行“非遗传承人学徒制”,建立老、中、青传承梯队,鼓励支持老艺人收徒授艺;推选歙县鱼灯民间“守艺人”,从传承和创新双向考量、挖掘和培育人才;引导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行业培育鱼灯文化传播者和从业者。(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8.大力推进非遗进校园,将鱼灯制作纳入县内中小学“双减”课后延时服务课程,邀请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授课教学;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鱼灯社团,多方培养鱼灯制作、表演、策划等复合型人才;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非遗美育公益社会实践,打造院校美育实践基地,吸引艺术院校学子助力非遗传承创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团县委、歙州农文旅集团、行知学校、徽州师范学校;有关乡镇)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9.鼓励传承人、手艺人对鱼灯设计图纸、造型艺术、特殊纹样、表演形式进行著作权登记,组织对鱼灯民俗文化故事整理制作书籍或视频进行著作权登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歙州农文旅集团、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
10.加快鱼灯商标相关类别注册(如“瞻淇”“汪满田”“徽”等),对新开发的鱼灯品牌名称如“鱼跃徽州”LOGO、特色标识等进行商标注册保护。(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11.对鱼灯形状、色彩和图案以及文创衍生品的独特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具有特色且兼具一定功能的实用工艺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在鱼灯制作过程中具备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制作工艺申请发明专利。(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12.对汪满田鱼灯、瞻淇鱼灯、渔梁鱼灯的经典外形、制作工艺、嬉鱼灯的表演方式等通过制订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进行规范。(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13.开展《歙县非遗鱼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课题研究,维护合法权益,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县司法局;有关乡镇)
(五)构建多维传播矩阵
14.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定期举办鱼灯节事、鱼灯文化周、鱼灯巡游踩街等活动,加强与各地非遗文化活动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互推互送;策划推出春季鱼灯艺术季、夏季星空露营节、秋季晒秋摄影周、冬季民俗嘉年华,形成鱼灯四季主题节事矩阵,以系列活动促全年文旅流量长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
15.积极参加国内知名文化展览、民俗文化节等活动,谋划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合作,组织鱼灯到国际文旅展会巡展(如柏林旅游展),同步推出多语种纪录片《鱼灯里的中国故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
16.设立歙县非遗鱼灯网络平台官方账号,持续强化与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合作,实现全媒体传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县融媒体中心;有关乡镇)
17.持续跟进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在宣传片、游戏、广告中植入歙县非遗鱼灯元素,与影视公司合作开发鱼灯主题微短剧等影视作品,争取视频平台全面投放,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留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六)打造全域主题场景
18.在高铁站、高速道口设置大型鱼灯装置,通过LED大屏播放鱼灯主题的城市宣传片,在全县高炮广告、公交站台、集散中心、星级酒店及重点民宿等灯箱、显示屏投放公益广告,营造鱼灯之乡氛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
19.打造“鱼灯主题”公交,对车辆外观内饰进行鱼灯主题设计和布置,开通嬉鱼交通专线,在公交站点设置鱼灯造型站牌,同步上线公交查询网址或小程序,提供线路查询、背景介绍等功能。(责任单位:县交运局、歙州农文旅集团)
20.营造以鱼灯为元素的城市氛围,在中心城区和重点村落设置以鱼灯为主题的景观小品、灯光装置等,在主要街道两侧、商业街区等位置,悬挂鱼灯造型的灯笼、灯饰,打造鱼灯主题街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歙州农文旅集团)
(七)拓展多元文旅业态
21.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培育一批新业态,优化“大鱼神灯馆”“鱼趣馆老爷咖啡”等以鱼灯为主题的文创店及消费场景,开发一批以鱼灯为主题的民宿、酒店、工坊。通过IP授权开发盲盒、主题酒店等衍生业态。(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工信局)
22.推进鱼灯产品适度规模化生产,培育鱼灯生产制造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匠,促进鱼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核心区域建成集鱼灯技术创新、作品展示交易、艺术体验交流、旅游接待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园区,成为鱼灯文化交流体验的新亮点。(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县发改委、县科商工信局、县文旅体局、县资规局)
23.收集、整理歙县非遗鱼灯相关历史资料、特色产品,打造歙县非遗鱼灯文化综合展示馆。开发“歙县鱼灯元宇宙”,设置虚拟灯会,发行限量版NFT鱼灯,搭建AR互动墙,利用3D动画讲述徽商故事。(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文物事务中心;有关乡镇)
24.推进景区景点和重点村落鱼灯表演常态化,整合现有民间鱼灯表演队伍,成立专业演艺团队,标准化建设服化道体系,优化表演形式,接受市场化定制,对外承接商演。(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八)研发创新创意产品
25.开发拓展并统一规范授权经济,围绕“2815”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实施鱼灯IP产品分层开发,开发便携式迷你鱼灯、文具、汉服配饰等轻量化产品吸引大众消费。与品牌合作推出限量款灯饰、家居艺术品等高端定制产品。与徽州三雕、徽墨歙砚、徽州剪纸等非遗元素结合,设计鱼灯系列文具、研学系列文创等,研发既具实用性、又能提供情绪价值的文创用品。(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县文旅体局)
26.开发二次元游戏和虚拟社区,在“猪鱼茶菊果”农产品“种田模拟器”中植入鱼灯应用,通过种植、加工等任务获取积分兑换实体产品,实现“线上种草、线下消费”闭环。积极融入“谷子经济”浪潮,开发鱼灯徽章等谷子产品和“掌上鱼灯”数字藏品,以情绪与社交的实物化表达吸引二次元社群传播和消费。与网游、科技公司合作,设计虚拟鱼灯互动游戏、AR祈福体验等元宇宙应用衍生数字化产品,培育鱼灯全品类、全体系产业链,实现品牌变现。(责任单位:歙州农文旅集团、县科商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
27.将鱼灯文化与歙县其他非遗元素(歙砚、徽墨、徽州三雕等)及徽州传统文化(如徽派建筑、徽派盆景)结合,融入徽州宗族、徽商精神等徽文化特质,研发集鱼灯文化溯源、鱼灯制作体验、鱼灯艺术创新为一体的鱼灯主题研学线路若干条,推出“跟着微短剧去旅行”“跟着书本去旅行”“跟着美食去旅行”精品游和高端定制线路,与研学工坊、非遗餐厅、主题民宿形成“一站式”体验闭环。(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歙州农文旅集团;有关乡镇)
(九)提升村级服务配套
28.加快三个鱼灯所在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道路通畅、污水治理、河道清淤、主街道风貌整治、景观小品提升等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厕,升级通信网络,建设智慧安防系统,构建数字管理和智慧导览体系。(责任单位:徽城镇、北岸镇、溪头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体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歙州农文旅集团)
29.丰富鱼灯乡村文旅业态,鼓励村民发展餐饮民宿个体经营,改造提升具有鱼灯文化特色的民宿、餐饮和文创店,盘活村内闲置资源打造一批鱼灯体验工坊,推出鱼灯主题套餐、鱼灯主题研学课程等。(责任单位:徽城镇、北岸镇、溪头镇)
30.鼓励非遗传承人、手艺人、自媒体达人加入鱼灯发展协会,增强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其传承和弘扬鱼灯文化的积极性。引导全民参与,推进村民自治,培育文明乡风,形成团结协作、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徽城镇、北岸镇、溪头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歙县非遗鱼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具体名单见附件1),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鱼灯保护与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指导协会组织及市场运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鱼灯传承发展联动体系。
(二)组建运管主体。按照市场化逻辑,成立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与发展协会和鱼灯产业运营管理公司。歙州农文旅集团注资与三个涉鱼乡镇牵头整合地方资源,融媒体中心参股共同组建黄山歙州鱼灯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歙县非遗鱼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统筹用好旅游发展、商贸、服务业等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
附件:1.歙县非遗鱼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歙县非遗鱼灯保护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有关群众团体,驻歙有关单位。
附件1
歙县非遗鱼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奇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蔡广琴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文斌 副县长提名人选
成 员:凌 群 县政协副主席、北岸镇党委书记
朱晓明 县委办主任
吴 坚 县政府办主任
胡鸿鑫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惠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吴 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体局局长
吴杭辉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汪璟峰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利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国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林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鲜阳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志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治 县科商工信局局长
吴小波 县司法局局长
吴勇将 县民政局局长
李晓东 团县委书记
方卫斌 县文物事务中心主任
凌道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汪文魁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姚安华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潘 伟 歙州农文旅集团董事长
方光禄 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校长
曹雄威 安徽省行知学校党总支书记
石 磊 徽城镇党委书记
方海涛 溪头镇党委书记
歙县非遗鱼灯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体局,吴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歙县非遗鱼灯保护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
为实现歙县鱼灯IP塑造和价值转化,2025年计划通过巩固提升鱼灯品牌、挖掘培养鱼灯人才、发展壮大鱼灯产业等方面,实现鱼灯产业“鱼化龙”。具体措施如下:
1.打响“非遗鱼灯之乡”品牌:在各级平台宣传强调“歙县鱼灯”话题,提升“歙县鱼灯”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塑造并持续巩固“非遗鱼灯之乡”“中国十大鱼灯”等宣传口号,同时推出“千年神韵大鱼徽州“游子千里灯燃家在”等系列宣传标语,打响并成功申报“非遗鱼灯之乡”。
2.举办鱼灯系列活动:策划举办鱼灯主题“文化周”“文化季”等活动,推出鱼灯主题摄影展、鱼灯制作技艺大赛等系列活动,邀请全国各地鱼灯参加展演和比赛(斗鱼)等;整合提升现有民间鱼灯表演队伍,成立专业鱼灯表演团队,融入武术体育舞蹈等元素,优化提升表演方式,常态化在徽州古城、牌坊群等景区景点及瞻淇、许村等传统村落开展鱼灯展演。全年编创鱼灯主题舞蹈、戏曲、情景剧等演绎节目不少于6个。
3.组织系列宣推:征集鱼灯主题图片和短视频,评选出12部鱼灯主题优秀短视频和100幅鱼灯主题优秀图片。其中短视频用于“歙县文旅”视频号、“品读歙州”小红书号等公众号推广宣传,一月一部;图片用于制作鱼灯主题摄影展。拍摄鱼灯主题短剧不少于2部,面向全社会征集适合发布小红书号和微信公众号的原创优秀鱼灯主题文章20篇(视征集质量情况可调整征集数量),配图宣传推广。
4.培育鱼灯相关人才:开展第六批县级非遗传承人评选,新增县级非遗传承人15人以上;以汪满田村、瞻淇村和渔梁社区为核心发展乡村传承力量,逐步推广至其他村落,形成传承网络;针对酒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从业者开展非遗培训,提升传播能力。面向全县选拔长期从事非遗鱼灯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创新发展等工作的非遗传承人、鱼灯工作者和非遗爱好者推选首批歙县鱼灯民间“守艺人”。
5.鱼灯走进校园:在行知中学和徽州师范两所职业学校开设鱼灯社团,定期邀请鱼灯非遗传承人和鱼灯“守艺人”进校园辅导鱼灯制作、鱼灯民俗表演等技艺,培养表演、编创及制作人才;在城区选择2-3所小学,在课外延时服务中增加鱼灯制作体验内容,培育文化认同。
6.推出鱼灯特色文创:与知名时尚品牌、家具用品品牌、文具品牌等合作,将鱼灯元素融入服装、配饰、包包、家居摆件、灯具、靠枕以及笔记本、书签、文具袋等产品中,推出限量版的联名文创产品,增加产品的稀缺性和收藏价值,吸引年轻消费群体。
7.丰富鱼灯文旅业态:鼓励引导民宿、酒店积极开展鱼灯文化场景打造、鱼灯衍生产品展售等,丰富县域内鱼灯场景,评选出歙县鱼灯主题民宿(酒店)、餐厅各10家。通过对瞻淇、汪满田、渔梁、许村、牌坊群以及徽州古城等点位的鱼灯场景打造,结合歙县其他文旅资源如美食美景等,研发推出若干条集鱼灯文化溯源、鱼灯制作体验、鱼灯艺术表达为一体的鱼灯主题研学线路。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汪满田鱼灯、瞻淇鱼灯、渔梁鱼灯的经典外形、制作工艺、嬉鱼灯的表演方式等通过制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进行规范。开展《歙县非遗鱼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课题研究,维护合法权益。培育“歙县鱼灯”系列商标和相关衍生品,将嬉鱼灯表演、鱼灯历史溯源、鱼灯防伪标识等内容整理申报版权,规范市场秩序。
9.成立行业协会:以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会长单位,歙县融媒体中心、瞻淇、汪满田、渔梁三个村(社区)为副会长单位,相关社会主体及非遗传承人参与组建歙县非遗鱼灯保护与发展协会。协会主要承担人才培养、鱼灯文化研究、鱼灯品牌推广和授权管理等职责。
10.组建运营公司:三个涉鱼乡镇牵头整合地方资源,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和融媒体中心注资共同组建成立黄山歙州鱼灯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承担文创产品研发、高端服务定制、主题展馆建设、沉浸式业态开发、常态化宣传推广、行业规范管理等职责。
2025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
累 计 |
上 年 |
同比增幅 |
2024年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67.0 |
60.9 |
6.3 |
6.9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亿元 |
4.7 |
4.8 |
4.6 |
4.6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
|
10.0 |
4.6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96.9 |
96.4 |
0.6 |
0.9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43444 |
41397 |
4.9 |
0.6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128755 |
116663 |
10.4 |
-4.4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
|
7.1 |
2.1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8.0 |
-7.4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
32.83 |
5.5 |
3.7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
|
8.1 |
9.1 |
外商直接投资 |
万元 |
0 |
204 |
-100.0 |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
|
|
|
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
|
|
|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 |
万元 |
114522 |
|
46.0 |
|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
亿元 |
31.1 |
|
-29.8 |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
33.11 |
|
17.3 |
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
53.1 |
|
168.0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
287.2 |
|
17.5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
0.13 |
|
34.2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13556 |
12960 |
4.6 |
4.2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8127 |
7588 |
7.1 |
7.2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39356 |
37404 |
5.2 |
10.1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3438 |
22277 |
5.2 |
10.9 |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516.1 |
471 |
9.6 |
8.3 |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91.9 |
367 |
6.7 |
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