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410-0006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0-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歙县“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歙县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16:33 信息来源: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各旅行社及旅行社分公司:

为全面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乡村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歙县“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12月底,范围包括我县所有和美乡村。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内容。县内旅行社或旅行社分公司要围绕“文旅赋能乡村振兴”主题,突出乡村“红色、绿色、古色”资源优势,创意编制系列文化旅游线路,通过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购农家物等方式,带动当地村民农特产品销售,促进乡村文化旅游消费,为我县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二)活动期数、规模和奖补政策。年内计划举办10期次。每期活动游客数量不少于30人(含30人,导游、司乘人员不计),不超过100人(含100人,导游、司乘人员不计,对于涉及偏远山区的乡村旅游点,由于安全保障和接待能力受限,送客入村人数不得超过50人),并在当地村庄民宿或农家乐就餐,奖补资金20/人。对于红色旅游(详见附件),人数规模同上,并在脱贫户、退捕渔民开办的农家乐就餐(含村集体创办的红旅中心等餐饮场所),奖补资金30/人。

三、相关要求

(一)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公司要提前一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活动方案(旅游线路产品中须包含附件2中所列旅游点至少1个),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二)活动期间,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公司要积极对接当地乡镇做好相关统计和户外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活动结束一周内,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公司按照要求,将活动开展情况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资源开发股。

联系人:黄钟、吴宏远   联系电话:6518564

特此通知

 

附件:1.歙县“文旅赋能乡村振兴”活动申请表

2.歙县红色旅游点

3.歙县“文旅赋能乡村振兴”推荐线路

4.活动小结材料清单

5.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材料模板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815

 

 

 

 

 

 

 

 

 

 

 

 

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