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3期(总第81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歙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4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
修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
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实施方案
歙县有中国传统村落167个、历史建筑2976幢,均位居全国县级第一。为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6号)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锚定“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目标,扎实开展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努力推动全县传统建筑焕发生机,助力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保护”。完成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制定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完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制度体系,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
(二)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在不破坏传统建筑外形和历史元素的基础上,合理挖掘利用传统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保即保、应保尽保,提升传统建筑改造的现代化水平,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村民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共享保护发展成果。
三、目标任务
认真开展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工作,同时根据普查结果,摸排出亟待修缮的100余幢传统建筑,开展保护性修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修缮工作机制,重点保护传统建筑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积极探索传统建筑修缮和保护利用路径,充分发挥传统建筑的使用价值,形成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典型经验。同时探索建立维护管养机制,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传统建筑的白蚁防治、防灾减灾等。
四、项目范围
项目支持对象为根据《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认定的经摸排亟待修缮的传统建筑。
五、项目管理
(一)全面普查认定。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安徽省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导则》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评估认定传统建筑,对传统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全面摸清县域范围内传统建筑底数,建立全面系统的传统建筑数据库,并对新认定的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二)开展修缮评估。根据普查结果,实时对已认定的传统建筑保护情况逐幢进行评估,确定各类传统建筑目前的保存情况,按照“轻微修缮”“重大修缮”分别纳入2024年修缮计划。
(三)出台修缮流程。项目管理原则上参照《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祠堂、名人故居等重要传统建筑可以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制定《歙县传统建筑修缮流程》,明确传统建筑修缮按修缮申请、现场评估、方案设计、论证审核、公示备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九个环节实施。实施传统建筑修缮前,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须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修缮申请,并编制“一幢一策”的修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住建局审核后实施,重要传统建筑修缮方案须报市住建局审查。实施完毕后,轻微修缮工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验收,重大修缮工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县住建局、县文物事务中心等部门共同验收。项目整体验收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初验并报上级复验。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县财政局提出具体补助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待传统建筑修缮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拨付。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流程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各乡镇全面开展传统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摸排传统建筑修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传统建筑产权人积极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一次以上动员会(户主会),解读政策。村级组织应积极参与组织发动、工作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二)试点启动阶段(2024年6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定工作时序,编制修缮方案,明确修缮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问题破解、经验总结,并形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7月—11月)
各责任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全面开展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现场督导,并负责做好项目验收组织与资金拨付。各乡镇负责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倒排时序,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导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完善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四)总结推广(2024年12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系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广典型,凸显项目的示范性、带动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歙县2024年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传统建筑修缮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协调、项目督导、档案资料整理及其它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资金审核拨付、绩效评价等;县文旅体局负责传统建筑文旅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和美乡村建设资金、传统建筑的盘活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传统村落传统建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文物事务中心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乡镇传统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徽投集团、农文旅集团负责集团所属传统建筑修缮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传统建筑修缮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初步审查、项目推进、审核验收、日常巡查、材料收集、后续利用、组建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等工作。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是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的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传统建筑修缮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邀请专家成立技术团队,为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按照《安徽省传统建筑修缮技术指南》《村落徽州徽派民居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传统建筑工匠培训。
(三)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文物事务中心等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强文化挖掘与传承,发展各项产业经济,全面支持传统建筑修缮工作,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
(四)加强宣传推介。实施皖南古村落“满天星”行动,结合发展民宿、旅游、文创等产业,积极引导各产权人对修缮后的建筑开展利用,协助宣传推介和招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
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传统建筑保护,规范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歙县传统建筑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奇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晖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义元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 炯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范文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开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卫斌 县文物事务中心主任
方 凯 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主任
张正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洪筱明 徽投集团董事长
潘 伟 农文旅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如有人员调整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抄送:市地灾办,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等精神,结合全县汛前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杞梓里、岔口、璜田、三阳、金川、溪头等乡镇。截止到2024年3月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8处,涉及26个乡镇,共威胁1802户5094人的生命安全及14968万元的财产安全。其中,高陡边坡隐患点威胁1704户5503人。对居民构成直接威胁的有229处,其中19处威胁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
受地质环境和气象等条件影响,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5—9月份)及主汛期前后的重点时段,期间降雨量大,雨量变化辐度大,常出现连降暴雨、大暴雨天气。
三、主要灾害点分布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
县域高易发区总面积为572.7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6.99%,可细分为2个亚区。
1. 杞梓里—岔口—璜田片为滑坡、崩塌高易发亚区。该区位于歙县中东部,面积为480.3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2.64%。主要包括杞梓里、霞坑、昌溪、岔口、深渡、武阳、小川、新溪口、璜田、街口等多个乡镇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北岸镇、森村乡和长陔乡的部分地区。
2. 三阳—金川片为滑坡、崩塌高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东北部,面积为92.40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35%。主要包括金川乡的大部分地区和三阳镇的部分地区。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县域中易发区总面积为1246.49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58.74%,可细分为2个亚区。
1. 狮石—绍濂—坑口—杞梓里—三阳片为滑坡、崩塌中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南部、中部及东北部的广大地区,面积为975.76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5.98%。主要包括狮石、石门、绍濂、王村、森村、坑口、雄村、徽城、深渡、北岸、霞坑、杞梓里、三阳、岔口等多个乡镇。
2. 许村—上丰—桂林—溪头片为滑坡、崩塌中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西北部,面积为270.7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2.76%。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县域低易发区总面积为219.4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0.34%,可细分为3个亚区。
1. 富堨—桂林片为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西北角中部,面积为144.2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6.8%。主要包括许村、上丰、富堨、郑村、溪头、桂林、徽城等多个乡镇。
2. 王村片为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中西部的王村镇、雄村镇及森村乡的局部,面积为54.1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55%。地貌属于构造侵蚀丘陵及平原区。
3. 北岸片为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扬之河北岸—霞坑段中游河谷,面积为21.14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一)山区农村。我县238处隐患点中,有3/4的隐患点分布在山区和农村,直接影响到灾害点附近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威胁人口近5000人。特别是各乡镇摸排的农村居民切坡建房等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的防范重点。
(二)交通干线和农村公路。县内绝大部分的山区农村公路都是切坡而建,崩塌及滑坡灾害发生频率高,尤其是长陔—狮石公路,山高路陡,岩石风化严重,是滑坡、崩塌隐患发生重点地段。
(三)中小学校。经县教育部门校安办排查确定的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教学点。
(四)水利设施。全县水库24座,其中小I型4座、小II型20座,水库库区因水库建设改变了库塘周围的地质环境而引起的库岸、河岸滑坡、崩塌灾害,是监测和防范的重点。
五、2024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4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状况偏差。结合我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预计今年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偏重,致灾风险高。预计2024年汛期降水量在1000—1200mm之间,较常年偏多。降水集中期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
预计今年我县6月中旬中期入梅,7月中旬中后期出梅,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偏晚,梅雨期偏长,梅雨量较常年偏多,梅雨强度偏强。
全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略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8月。
影响我县台风2—3个,较常年略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9月。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状态,并建立迅速、准确的信息反馈系统,确保安全度汛。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科学规划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做好应急救灾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不规范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或与专业矿山应急抢险队伍签订应急抢险协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居民点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县城区和城镇等重点区域已建、在建斜坡、高切坡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制定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城乡居住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的现场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制止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等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对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崩塌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坡面加固防护。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协调、监督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加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县文旅体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教学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威胁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与治理;加强对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做好避让、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县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注重时效实效,科学系统推进
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预报经验,研究更加科学的预报系统,发布更加精准、更加醒目的预报信息,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依据。
二是强化防治各项制度执行。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主汛期到来之前,要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的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险情,各乡镇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三是强化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各乡镇、村(居)委会、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坚持雨前排查、雨期巡查、雨后复查,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四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10+1”临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明确灾险情出现时受威胁人员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
五是强化灾害源头管控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等人为活动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广泛宣传培训,提升防治能力。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防灾自觉性。
(五)加快避让搬迁,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群众意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
关于印发歙县“四好农村路”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交运〔2024〕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有效推进我县民生工程全面实施,根据《黄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1项民生实事的通知》(黄民生办〔2024〕6号)及《黄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黄交运〔202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歙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4日
歙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推进新一轮“ 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实施“ 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交通运输保障。2024年,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5.858公里、安防工程121.19公里、养护工程82.19公里,持续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至年底全县建制村公交化通车比率不低于75%,大力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稳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以“提档、深通、联网”为重点,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含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以及联网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达深度。通双车道受限路段要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错车道。鼓励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
(二)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优良中路率(MQI)不低于90%。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差次路段普查摸底,分批分期纳入“ 千万工程”优先解决,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
(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以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道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整治,扎实开展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增设一批路侧护栏、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减速带等,完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
(四)有序推进建制村公交化通车工作
持续巩固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公化运营,因地制宜通过城市公交线路延伸、新增城乡公交线路、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发展镇村公交等形式全面提升辖区建制村公交化通达率,至2024年年底,完成岔口、深渡片区的公交化改造任务,全县建制村公交化通达比率不低于75%。
(五)大力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支持新建具备客货邮等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运输站场拓展管理、综合服务、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进一步整合交通、邮政、商务、供销、农资等部门的农村物流节点,培育打造“多站合一+客货同网”的客货邮网络体系,有效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四好农 村路”建设对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体制,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和落实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结合省级财力情况,省财政厅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局要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资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项目公示、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动态、 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工作成效等的宣传报道,提高“ 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实事的知晓度、满意度、美誉度,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合力和共识。
2024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
累 计 |
上 年 |
同比增幅 |
2023年3月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60.9 |
57.5 |
6.9 |
5.6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现价) |
亿元 |
|
|
4.6 |
2.2 |
高技术增加值 |
万元 |
|
|
16.5 |
76.1 |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
万元 |
|
|
-5.5 |
3.4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
|
0.9 |
91.2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41397 |
41139 |
0.6 |
11.1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116663 |
121983 |
-4.4 |
-5.7 |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
|
2.1 |
-2.8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7.4 |
-32.0 |
工业投资 |
万元 |
|
|
3.3 |
32.3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32.83 |
31.66 |
3.7 |
5.6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
|
9.1 |
0.2 |
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
|
|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
|
|
|
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
|
|
|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
万元 |
234890 |
305802 |
-7.9 |
17.0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33.11 |
28.23 |
17.3 |
92.1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287.23 |
244.53 |
17.5 |
53.1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0.125 |
0.09 |
34.2 |
63.9 |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
|
335.4 |
63.6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12960 |
12440 |
4.2 |
3.5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7588 |
7079 |
7.2 |
5.3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37404 |
33966 |
10.1 |
-1.7 |
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2277 |
20079 |
10.9 |
0.8 |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471 |
434 |
8.3 |
11.1 |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67 |
348 |
5.7 |
1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