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306-0016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歙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通告,DOC,其他,工作生活
成文日期: 2023-06-14 发布日期: 2023-06-14
发文字号: 歙政〔2023〕17号 性: 有效
标  题: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歙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6518387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

歙政〔202317

  

为促进新安江流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guì)光唇鱼宽鳍()鱲(li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实验区布射河河口至街口皖浙交界断面水域已列入全面禁捕范围,实行全年全面禁渔。

二、新安江歙县段及支流(不含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禁渔管理职责,加强执法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歙政〔20217号)废止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110, 0559-651711019855091286

 

 

 

歙县人民政府   

2023614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docx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禁渔的通告.pdf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