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4期(总第70期)
县政府办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任免文件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冬春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柯永忠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数据公报
2023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0日
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
为充分发挥县经开区低效用地处置的政策保障作用,促进县经开区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和利用,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歙政办〔2022〕18号),在充分借鉴周边开发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通过法院拍卖、收储收购、整体(分割)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完成低效用地处置,或因连片收储,完成整体搬迁的企业。
二、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
(一)整体(分割)转让。对于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进行资产整体(分割)转让嫁接盘活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协议,由县财政给予受让方交易额3%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由县财政奖励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力。
(二)政府收储或收购。按照分类施策原则,按两种类型予以奖补。
1.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对于现状厂房适用度不高,整体(分割)转让有难度的低效企业(含本政策出台前开投公司已收购持有的此类资产)、或因集中统一规划需连片处置的企业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由县财政奖励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力。对于原状出让难度大或因连片发展需要的,县土地收储中心按新招商项目的要求部分拆除或全部拆除达到净地后,按产业和预期产出效益,一企一策制定出让底价(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亩),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招拍挂程序及相关规定出让。
2.县开投公司收购。对于厂房建设标准较高,结构布局合理,实施微改造即可利用且整体(分割)转让有难度的低效企业,由开投公司收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由县财政奖励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力,对开投公司的奖补由县财政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兑现。开投公司完成收购或参与法拍取得的资产以原状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再完成转让的,由县财政给予受让方交易额3%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法院拍卖。经法院拍卖的低效用地,拍卖前拟参与法拍企业须到县经开区管委会备案,拍卖完成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对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实际缴纳方不超过70%的奖励。未备案参与法拍企业不享受扶持政策。
(四)兼并重组。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同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方式盘活低效企业资产,新增资股份或股权转让占比达50%以上,且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对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由县财政奖励实际缴纳方,奖励金额不超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力。
(五)整合搬迁。经县政府同意,城西园区非化工企业及城东、城南园区企业因发展需要,配合搬迁至园区内新地块整合发展的企业,参照《歙县“双招双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歙政办〔2022〕20号),按签订的协议建设期满后第二年产生地方财力的50%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原资产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同意整体转让嫁接盘活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协议,由县财政给予受让方交易额3%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上述(一)(二)(五)类,受让方3%的补助需达到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税收(以市亩均办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准,期限为签订协议后的3个自然年度内)方可享受,达到即享,超过期限未达要求的不再享受。
三、附则
(一)本政策作为《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县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歙政办〔2022〕18号)的政策补充,适用除化工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本政策按照就高原则兑现,与“双招双引”政策有重复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补资金的,予以收回,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政策有效期内签订协议的按本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歙政办秘〔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3日
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弘扬歙县优秀传统文化,奋力开创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文物安全为底线,以科学保护为前提,以活化利用为导向,改革创新强基础,攻坚克难补短板,努力推动歙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歙县建设高气质现代化文化旅游名城。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基础数据更加详实全面,文物安全体系基本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亮点突出,博物馆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文物“两线范围”完成率100%。
——完成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工作。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100%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检率达到100%。
——完成1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三防”工程建设,争创省级优质工程1个以上。
——完成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
——实施1个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1个预防性保护项目、1个数字化保护项目。
——推出展览15个,争取1个展览入选全省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
——完成3处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完成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国家一级馆申报工作。
——打造推介1-2条文物领域研学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线路。
——出版歙县文物丛书之《文物“徽”说话——歙县国保文物巡礼》《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精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馆藏瓷器》。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文物基础工作
一是夯实文物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牌)、安全责任公示牌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核查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文物保护利用制度。健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制,尤其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建立档案和日常保养维护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推动保护责任制落实落地。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联合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水利遗产保护,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当代文物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整合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实现全县文物基础数据的数字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三是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文物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档案馆、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重点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一是整合目前已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管理系统和消防物联网系统,谋划实施歙县文物大数据中心(安全监管平台及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实现文保单位安防、消防统一监管。二是加强文物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擅自迁移、拆除、损毁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行为,严格执行红线管理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管控,保护周边环境传统风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三是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县级文物管理督查执法力量,落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岗位、完善制度、强化协作,文物、文旅体、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督察督办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开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等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协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治理。四是加强文物与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文物安全会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通力协作常态化。五是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县级消防队伍大比武,积极参加省、市文博单位消防队伍技能“大比武”竞赛并争取获得名次,常态化开展日常演练活动。六是采取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物安全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切实提高广大民众文物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文物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开展新一轮县保单位修缮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施修缮保护,依据文物现状、价值情况,分年度分批组织抢救性修缮。申报立项国保单位棠樾石牌坊群——敦本堂(男祠)修缮工程、棠樾石牌坊群——清懿堂(女祠)修缮工程、省保单位许村姚氏宗祠修缮工程。实施国保单位三阳洪氏宗祠、巴慰祖宅、石潭吴氏宗祠、稠墅牌坊群修缮工程。二是扎实推进文物“三防”工程建设。实施北岸吴氏宗祠、昌溪周氏宗祠和员工支祠3处防雷工程。继续推进消防工程后续管护及维保工作,新增三阳叶村洪氏宗祠、北岸吴氏宗祠(北岸廊桥)、昌溪员公支祠(周氏宗祠)3处国保单位消防点。争取落实巴慰祖宅消防工程、上丰鲍氏宗祠消防工程、大阜潘氏宗祠消防工程、石潭吴氏宗祠消防工程、许村古建筑群安防工程、棠樾石牌坊群安防工程、棠樾古民居安防工程以及上丰鲍氏宗祠防雷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县文物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升博物馆展示服务能力
一是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巩固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编制可移动文物名录。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全面提升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黄宾虹纪念馆展厅及库房文物保管硬件水平,完善文物监测、预警和调控设施,全面改善馆藏文物保护环境。二是全面加强博物馆保管、科研、展陈、社会教育、宣传推广等方面能力建设。全力推动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申报国家一级馆工作。提升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建立博物馆藏品数量、陈列展览、社教活动及观众人数等信息统计制度,争取科研课题立项,出版学术论文集,筹办1-2个国家级学术会议等。三是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将科技运用到文物数字化建设与保护中。积极配合市文物局实施“徽州三雕数字化项目”,实施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实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馆藏、相关知识图谱等内容的数字化、创意化、可视化,打破博物馆展览时空与实物限制,提升博物馆观展体验。四是提高文博展示服务能力。依托目前出土的优势文物资源,强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举办原创性主题展览,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等方式,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开展“百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系列活动,进一步发挥教育功能,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把安徽优秀历史文化送进校园、社区、企业和军营等。五是持续推进博物馆群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歙县非遗展示馆、歙县艺术馆,打造具有歙县特色的高品质博物馆群。鼓励并支持民营博物馆建设,加强指导交流,提升其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县域博物馆覆盖率,鼓励乡村博物馆建设,积极参与黄山市探索“博物馆小镇”建设。六是实施文博讲解员提升工程,着力建设一支有知识、有特色、有涵养的专职讲解员队伍,与志愿者互为补充,讲好讲透文物背后故事,做好文物信息的宣教传播。七是密切与沪苏浙博物馆间的协同合作,推进博物馆资源共享化、服务网络化、运行一体化。实现长三角区域社保卡服务“一卡通”和文化体验“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县文物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
(五)创新文物活化利用方式方法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在保护修缮的基础上,打造村史馆、图书馆、乡贤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二是积极谋划歙县古建产业园项目,利用好各库房内现存的500余幢古建筑构件以及部分偏远地区不具备原地保护的古建筑,打造研学旅游、构件加工等业态,助力歙县古建产业发展。三是加强徽州古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打造推介1-2条文物领域研学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线路。四是注重文物的展示宣传。发掘歙县文物背后的故事,出版歙县文物丛书之《文物“徽”说话——歙县国保文物巡礼》《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精粹》《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馆藏瓷器》,全方位展示歙县珍贵历史文化资源。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广泛组织开展社会教育和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安徽徽州历史博物馆公众号作用,做好云展览、云社教、文物直播等工作,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人人共享保护成果”的浓厚氛围。五是加强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歙县革命文物名录》。根据《安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总体工作规划》,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排查制度,对文物现状进行全面评估、排查,制定项目修缮计划,按照“一年打造一个红色资源利用案例”的目标,充分利用歙县方志农故宅、方璧故宅、张君逸故居等红色资源,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青少年教育、职工培训、革命传统教育、德育礼仪宣传等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六是对照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黄山市申报创建徽州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七是继续推进歙县古徽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八是探索古民居认租、认领、认购等保护利用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国有文物使用人、非国有文物产权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广并创新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和出资修缮、文物看护巡查等社会力量参与形式。九是提升文物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与保护,推动跨界融合,促进创意文物旅游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县文物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文物保护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强化组织领导,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要求和时间节点,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部门联动,健全协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保障落实。
2.强化资金保障。文保单位项目资金实施分级保障方式,国保省保市保的保护利用项目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谋划实施;县保单位分年度实施保护利用项目,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同时通过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文物的日常维修保护和管理利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建立文物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3.强化责任监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文物安全体系,畅通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安全责任和追究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导致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文物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展览场所、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文物保护法治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文物重大舆情应对机制。
关于印发2023年《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歙残联〔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歙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 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歙政〔2018〕50号)和市残联等6部门 关于印发2023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残联(2023)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一 )目标任务
2023年,为全县61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 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 同承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 级财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 金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
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
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 3),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地区自行
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 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 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 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 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
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 各乡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 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
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 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级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
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 县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 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 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 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7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 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省定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省级通过转 移支付方式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省级补助不足部分, 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我市 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6000元,脑瘫类提标 到每人每年18000 元。提标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年龄划分由市、 县财政分别承担:即0-10 岁残疾儿童所需提标资金由市级财政 承担,11-14 岁残疾儿童所需提标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救助政策要与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相衔接,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地筹集。
2.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
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 至市财政。市财政筹集配套市级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市财 政配套的项目提标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救助数确定资金,拨付至
县级财政。
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 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 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
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4. 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我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
生活补贴按规定执行,生活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四)项目管理
1.根据《黄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
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 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
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 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 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选择到省外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的,经县残联审核,符合下述条件的,可获得项目救助:①转介 到省外的机构,应是当地市级(以上)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②首次申报项目时需残疾儿童本人到场确认。残疾儿童在完成一 个周期(10个月)训练后,凭安置(转送)考核表、康复机构提供 的正式发票、康复机构训练档案等,经县残联审核,康复救助费 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也可将救助
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3. 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 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 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 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和精准 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 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
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 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
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 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
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 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残联制 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 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 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
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儿童康复档案管理的通 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
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县残联成立专业
技术组完成。
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 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
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 加强减证便民服务。推行“三个一 ”行动(即一张表、 一 次路、 一份档),强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 政策制度宣传工作。对救助项目所需材料和流程要一次性精准告 知,简化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立即办理,尽快办
结。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
10. 县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
11. 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 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 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 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为省、市残联聘第三方绩效评价内容。 县残联要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提高精准调 度和科学监督水平,采用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进行日常督查考评。
本实施方案由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冬春等同志
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张冬春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吴文斌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凌小红同志任县教育局总督学;
吴锦江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免去:
吴双斌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徐国友同志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职务;
涉及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改革的人员职务自行免除。
2023年4月10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柯永忠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歙政人〔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柯永忠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1-3月全县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累 计 完成数 |
上 年 同期数 |
同比增幅 (%) |
备注 |
2022年3月增幅 |
地区生产总值 |
万元 |
|
538842 |
5.6 |
季度报表 |
4.7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亿元 |
5.29 |
|
4.5 |
8.6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
|
2.2 |
|
6.4 |
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 |
% |
|
92.03 |
91.2 |
|
-1.1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万元 |
41139 |
37034 |
11.1 |
|
11.9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万元 |
121983 |
129344 |
-5.7 |
|
6.9 |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 |
万元 |
|
|
-2.8 |
|
16.5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万元 |
|
|
-32.0 |
|
-6.1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31.66 |
29.98 |
5.6 |
季度(全口径) |
|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1.68 |
1.62 |
0.2 |
|
-36.3 |
实际利用外资 |
万美元 |
|
2206 |
|
|
24.0 |
外贸进出口总值 |
万美元 |
|
|
|
外贸口径 |
|
外贸出口 |
万美元 |
|
|
|
|
|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含续建) |
万元 |
305802 |
261289 |
17.0 |
|
18.9 |
新签项目到位资金 |
万元 |
148002 |
137200 |
7.9 |
|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28.23 |
14.6 |
92.1 |
季度报表 |
-14.4 |
旅游创汇 |
万美元 |
19.81 |
|
66.5 |
|
|
旅游接待量 |
万人次 |
244.53 |
159.74 |
53.1 |
-4.4 |
|
入境游客 |
万人次 |
0.09 |
0.06 |
63.9 |
|
|
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12440 |
12020 |
3.5 |
5.1 |
|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
元 |
7079 |
6722 |
5.3 |
7.9 |
|
全县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33966 |
34554 |
-1.7 |
|
7.9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0079 |
19912 |
0.8 |
|
3.5 |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
万元 |
4335554 |
3901895 |
11.1 |
|
10.8 |
其中:住户存款 |
万元 |
3520684 |
3056831 |
15.2 |
|
11.9 |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
万元 |
3476294 |
2959174 |
17.5 |
|
1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