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03-10 00:002025-04-1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就预案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10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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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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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歙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的需要。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要求构建上下贯通、横向配套的预案体系,按照同步筹划、分级修订、推进我县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预案》。适应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汛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建立全县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机制。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预案修订初稿于2025年2月形成。3月初征求有关部门1条意见。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预案修订过程中,局党委开展研究论证和评估。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灾后救助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四是坚持响应优化。根据我县县情和近年来实战经验,修改“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经会商研判灾情态势,视情联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提升整体救助效能。五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完善死亡人口信息比对机制和提出解决部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操作方法;针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四、调整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预案》主要围绕优化响应启动指标、细化灾情信息报告、明确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三是灾害救助准备。明确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和做好灾害救助准备具体措施。

四是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具体要求。

五是县级应急响应。明确四个等级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和调整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程序。

六是灾后救助。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相关要求。

七是保障措施。明确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装备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

八是附则。明确名词术语、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实施时间。


附件:征求意见稿《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4-10 11:21

202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我单位就《 歙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