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4-05-14 00:002024-06-1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为保护徽州古城传统风貌,传承徽州传统文化,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牵头起草了《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3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规划保护股,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邮编:245000

联系电话:0559-6511019

电子邮箱:654158128@qq.com

网站留言:网站下方已开设留言渠道

附件: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

《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开展以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经营活动。为保护徽州古城传统风貌,传承徽州传统文化,扎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徽州古城历史文化法规政策体系,我中心对2019年公布的《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本)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7年)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2018年)

《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2016年)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歙县徽州古城保护事务中心就《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徽州古城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内容进行修改后形成此稿。

四、主要框架内容

该办法规定了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的收储范围、工作机构、收储方式、收储程序、保护利用原则等内容。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6-14 13:51

2024年5月14日至6月13日,我单位就《歙县徽州古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收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人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