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歙县法院:念好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十二字诀”,护好“绿水青山”
近年来,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努力为打造“绿色歙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高站位,提升联动机制效能。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开展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涉环保部门良性互动,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建立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将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每年年度工作要点,突出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确保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高效开展。三年来,共参与召开涉环境资源专题会议4次,解决行政争议事项5件。2021年9月30日,联合县检察院召开自然资源领域行业整治座谈会,深入剖析行业存在问题并督导整治成效。
严审判,彰显刑罚惩戒力度。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以院内简繁案团队建设为契机,统一审判理念、规范审理规则、优化审判力量,打造高水平审判队伍,有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工作内容,规范专家辅助人参加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解决环境资源刑事诉讼中的相关科学技术问题。2021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11人,审结6件8人,均依法判处刑罚,陪审率、服判率达100%。
重修复,加强环境修复效果。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突出公益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环境污染修复与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年来,共判处并收缴环境赔偿及修复费用20余万元。实行环保修复金专项资金保管制度,明确规定环保修复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程序,专款专用于受损环境的修复。积极落实修复责任,运用补植受损植被、增殖放流的方式替代性修复环境损害,2019年3月在新安江水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投放鱼苗修复生态活动,放流各类鱼苗1万多尾。探索“劳务代偿”形式,对无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判处承担一定工时的环境公益劳动。注重有效预防污染,强化预防原则,适度能动司法,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以及禁止令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强氛围,营造全民共营声势。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把该项内容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通过“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益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深入村居、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意识,共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2021年8月23日,被告人王某非法狩猎一案在歙县王村镇王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十余名村民在场旁听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