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解读:《歙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0 14:55 信息来源:歙县县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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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歙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歙政办〔2022〕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面就《暂行办法》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印发的《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8〕2号),我县2019年制定了《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歙政办〔2019〕14号)。2019年12月县政府批准了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改制重组。2020年7月县委批准了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型方案,纳入县属企业进行管理的企业变成3户。2021年8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为落实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县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融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更加细致、全面的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我局对《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定了《歙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方式征求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相关县直部门意见,收集了28条建议,采纳了11条。

8月17日,县市场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报告,9月22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规审字〔2022〕第10号),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28日,经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原《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歙政办〔2019〕14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35条,内容包括《暂行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企业重大事项范围和审批;县属企业章程、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审批;企业重大投资范围;企业融资的范围;企业上市;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担保方式、额度的规定;企业重组、改制的定义、企业破产、解散、清算审批;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企业负责人人事、薪酬审批;企业重大事项的备案、核准范围;诉讼、仲裁备案的范围;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投公司重大事项监管等等。

1.《暂行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表述,主要内容为:

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章程制定和修改;

(二)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三)重大投资和融资;

(四)上市、担保;

(五)重组改制;

(六)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事项;

(七)人事及薪酬管理;

(八)其他重大事项。

2.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决定事项为须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为须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3.县属企业章程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履行内部规定程序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委)核准。重要子企业章程需报国资委备案。

4.县属企业应当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重要子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

5.企业重大投资、融资的概念,范围、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6.企业上市,经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经批准同意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企业及子企业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内控制度,担保的要求、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7.企业重组、改制的定义、企业破产、解散、清算方案以及审批权限、审批手续等。

8.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的范围、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9.人事及薪酬管理。

10.其他重大事项。

五、名词解释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 具体的标准可由企业或者上级公司的制度进行标准规定。

(二)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团。

(三)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六、下一步工作

财政局(国资委)根据《歙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监管职责,不越位、不缺位,督促我县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做好重大事项报备。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暂行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财政局(国资委)国资股股胡朝阳,咨询电话:0559-65186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