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歙县最低生活保障热点问题,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2-05-25 15:16 信息来源:歙县县委宣传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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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围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监督指导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歙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歙民〔2022〕25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歙办发〔2021〕13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