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城乡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 颖 联系电话:6519148(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项仨文 联系电话:235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