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困难人员救助工程暨困难职工帮扶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保10934人,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人:胡 娜 联系电话:6510706(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供养对象3159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人:方四清 联系电话:6510706(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张 艳 联系电话:2355354、2355259)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7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人:胡 琦 联系电话:6512233(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张 艳 联系电话:2355259)
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年救助对象约58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人:吴胜权 联系电话:6512756(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吴伟峰 联系电话:2355860)
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6593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4572名残疾人,三、四级2021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40元、420元。对4672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人:方四清 联系电话:6510706(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张 艳 联系电话:2355259)
6)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生活救助25户,子女助学救助12人,医疗救助30人,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人:汪惠玲 联系电话:6532309(市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联系人:邵 琼 联系电话:2315822)
7)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实行定额资助。2021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3.8万人。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联系人:汪刘香 联系电话:6522759(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系人:洪丽红 联系电话:258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