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14:35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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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继续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更加便民利民。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联系人:余国欢  联系电话:6512181(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系人:洪丽红  联系电话:258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