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水环境生态补偿
新安江流域以保持水质稳定向好为问题导向,按照“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加快治理、永续利用、富裕百姓”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补偿机制试点和新安江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版、拓展版和推广版。 按照《歙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指标2012年-2014年街口断面均值为基本限值,测算补偿指数P值,将乡镇水质交界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逐月核算。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65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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