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困难人员救助工程暨困难职工帮扶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3:11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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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保11231人,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0706

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供养对象3236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0706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75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233

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580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760

    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5939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4245名残疾人,三、四级1694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40元、420元。对3732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0706

6)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生活救助50户,子女助学救助30人,医疗救助15人,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6532309

7)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行定额资助。2020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4.0万人(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2.6万人)。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联系人:汪刘香    联系电话:652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