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作者:歙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3:13 信息来源:歙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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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351”)。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2)贫困人口中的持慢性病证患者,1个年度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80”)。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口在联网的省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现有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构建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联系电话:652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