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年共为1122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4923.0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0706
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全年共为3239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供养资金2011.21万元,拨付15所敬老院建后管养资金127.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233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年为县内符合条件的75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94.8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233
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全年投入资金98万元,实施救助733人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756
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全年共为4094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57.86万元;全年共为5956名(其中:1-2级4237人,3-4级1719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18.17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6512233
县残联 联系电话:6512812
6)困难职工帮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年投入104.731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实施救助。为91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发放生活救助53.35万元;为51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给予助学救助25.2万元;对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36名职工,实行临时性救助26.1813万元。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6532076
7)城乡医疗救助。全县共救助67349人次,发放救助金2082.71万元,其中资助参保40084人次,资助参保金额881.85万元;直接救助27265人次,直接救助金额1200.86万元。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联系电话:65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