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
贫困人口全年就医总费用9001.56万元,“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补偿7618.48万元,实际补偿比84.64%。其中,“351”兜底补偿6058人次,补偿金额155.78万元; “180”全年补偿39189人次,补偿金额187.89万元,平均补偿比例95.15%。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补尽补。
1)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0.5、1万元,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
2)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慢性病患者在“351”后个人1个年度内门诊慢病合规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