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关闭、取缔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采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模式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场所之外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店(点)或个人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查处销售超药量、超规格、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七、严格执行《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禁在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59-23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9-6512226(县应急管理局)
0559-2323199(市公安局) 0559-6515898(县公安局)
0559-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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