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12-05 09:41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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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松材线虫病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祭祀时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严禁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512226、6512542或119、110。

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