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7196.80hm2,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25度以下坡地实施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等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示意图.pdf
歙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