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问题:第二十五批反映的歙县上丰乡霞江村北侧开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编号:D3AH2024111300584)。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以及《关于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黄山市信访件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黄环委办〔2025〕17号)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上丰乡霞江村有人在村北侧开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设置项目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并配套设置施工围挡。
2.对工地上开挖的土石方进行覆盖,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相关措施。
四、目标任务
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设置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并配套设置施工围挡。
2.已对工地上开挖的土石方进行覆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路面硬化、洒水等措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6518397
电子邮箱:372386388@qq.com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