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三步走”,实质性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6-03-26 15:53 信息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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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县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行政撤诉”的方式,促使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实质性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小叶原系歙县经济开发区某公司员工。2025年3月2日,小叶在生产车间检查管道真空压力表时滑倒致伤。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其属于工伤。该公司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复议决定维持该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仍有异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处理结果

歙县法院收到诉状后,联合县综治中心多方力量,共同商讨实质性化解方案,商定由县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先行召集某公司和小叶进行调解。该中心全面倾听企业与劳动者的核心诉求,精准释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理性协商沟通。历经多轮耐心细致调解,某公司与小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公司配合小叶向县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支付小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0000元整;小叶不再就该工伤一事向某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费用。

双方就以上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歙县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当日,某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起诉,法院经审查依法准予撤诉,该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具有鲜明示范价值:

一是府院联动聚合力。深度整合调解资源优势,构建高效协同、同向发力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推动争议解决从“司法对抗”转向“协商共治”。

二是依托司法确认机制保障协议履行。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固化调解成果,为协议履行提供坚实保障,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既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又助力企业健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