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上丰乡:跨市县监管勇担当 柔性化矫正显温情
上丰乡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因犯罪依法实施矫正,缓刑期限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2019年5月5日,其在浙江省杭州市投资注册杭州某衣服有限公司;2021年7月29日,其又在歙县某乡镇成立制衣厂。主要从事线上线下服装设计生产和销售。
在矫正过程中,上丰司法所发现宋某某经常请假,请假事由为去杭州某服装公司管理和指导生产及安排公司人员进行生意洽谈等,考虑到宋某某接受刚性矫正要求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冲突,司法所及时向上级汇报。2022年7月1日,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宋某某外出请假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开公正评议,宋某某成功申请第一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之后每半年申请1次。
因宋某某自入矫以来,表现良好,2022年被县司法局决定给予表扬一次。宋某某十分感谢司法行政干警的理解和帮助,并表示会积极主动接受司法所矫正监管,自己要常怀敬畏法律之心,主动为社会多做贡献。同时还表示,现在企业经营越来越好,年收入可达上百万,会更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不再做违法的事,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回报社会,建设家乡。截至目前,宋某某在监管期间,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规定,从未有违规违法的事情发生,2024年其公司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带动了十几名农民实现就业。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也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棘手问题,做到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