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审计局:未办理竣工验收工程投入使用问题应引起关注
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歙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已提前投入使用。此类现象虽在特定时期或项目中可能存在一定“现实需求”,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隐藏质量安全风险。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规范、质量安全是否达标的法定程序。跳过此环节,意味着对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消防设施、抗震性能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缺失,极易埋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投资效益难以保障。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无法准确核定工程最终造价、确认建设成果,导致项目结算缺乏法定依据,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结算纠纷。
三是削弱法规政策权威。此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长期存在此类现象,不仅削弱法规权威,也易为逃避监管提供空间,增加廉政风险。
四是后续管理责任界定困难。由于未经验收移交,可能导致工程资料、保修责任、管理维护主体等均不清晰,一旦出现问题如渗漏、沉降、设备故障等,到时责任难以追溯,影响正常使用和问题解决效率。
主要原因:“赶工期”思维主导。为满足特定时间节点(如庆典、活动、考核)要求,或迫于任务压力、舆论压力,而忽视法定程序。协调机制不畅。规划、用地、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环节滞后或存在障碍,影响整体竣工验收进程。监管处罚力度不足。对“未验先投”行为查处不够及时、严格,违规成本相对较低,未能形成有效震慑。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建设、施工单位法治观念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重建设进度轻程序规范。
审计建议: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与责任追究。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发现的“未验先投”项目,严肃倒查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住建、发改、财政、消防、环保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立。三是严把资金支付与使用关口。资金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据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办理工程款最终结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