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城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6-10 15:53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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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徽城镇结合“送法下乡助春耕”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系列宣传。

镇辖各村及“村改居”社区召开专题学习会,围绕法律文本,重点解读成员权利义务、集体财产管理、收益分配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条款。针对“妇女成员权益平等”“集体财产股份合作制运营”等亮点,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形式,帮助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法律精神。

宣传中,着重强调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作用:明确组织需依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可设立市场主体并以出资为限担责,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依据;建立成员名册备案制度,细化成员退出和丧失条件,保障成员身份稳定与权益可预期;规范集体财产管理流程,要求建立清查、保管、公开制度并引入审计监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针对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等基层常见纠纷,结合法律中“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检察机关可就侵害妇女权益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规定,详细介绍依法维权途径和程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

系列活动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该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规矩、明权责”,既保障成员权益,又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