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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低效企业用地。凡符合《歙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实施办法》《歙县“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处置情形,且通过增加技改投入、实施改建扩建、资产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自身提升改造,仍未达标的低效企业用地,可由县开投公司进行统一收购。主要包括:①企业属于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和环保隐患,且高能耗低产出的;③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两年以上,自身难以恢复正常运营及因自身业务萎缩、厂房三分之二以上面积出租,并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④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投资协议约定进行建设,或投产后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本办法中的亩均税收仅指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⑤企业连片闲置土地面积超过5亩,且闲置时间超过3年、亩均入库税收低于3万元的。
租赁扶持方面。凡入驻县产业集聚园的承租企业在孵化培育期可享受以下租金优惠政策:①自承租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的装修、安装设备等免收租金;②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400元/平方米/年以上,厂房租金按租金额80%给予奖励;达到300元/平方米/年以上,厂房租金按租金额60%给予奖励;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厂房租金按租金额40%给予奖励(该奖励进县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后,在次年第一季度兑现);③对于入驻企业连续5年税收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以上的企业,租金优惠、税收奖补及土地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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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外资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困难企业,民营企业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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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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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歙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凌志利
联系电话: 0559-6516081
详细地址: 歙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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