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新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歙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歙县教师交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人[2019]29号)《关于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坚持向班主任及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6.根据实际,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给予调整。
二、考核内容
1.书记、校长考核
书记、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分年度发放。
2.教师考核
教师考核主要设立师德考核、出勤考核、工作量考核、班主任考核、教学业绩考核五部分。
三、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春华 凌黎
副组长:吴云霞 方永平
成 员:方臣 吴辉红 汪云剑 江巧丽 方日 江建勇
方志炜 王世磊 汪晓蔚 张妍 余水清 凌华英
2.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邵春华 凌黎
副组长:吴云霞 方永平
成 员:方臣 吴辉红 汪云剑 江巧丽 方日 江建勇 方志炜 王世磊 汪晓蔚 张妍
余水清 凌华英 徐好生 周雅丽 程好女 王国旺 吴 沛 马云燕
四、考核要求
1.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广泛征求教职工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公开考核结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2.健全制度,完善体系。逐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3.制定方案,认真实施。根据本方案,分类制定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在本校公布实施。
注:《方案》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方案》中提到的总额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扣除书记、校长基金后的余额。《方案》中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另行研究决定,其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