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17/202407-0003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青少年,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7-18
发布机构: 歙县狮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8
生效日期: 2024-07-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高血脂、高血压慢性病鉴定办理条件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关于高血脂、高血压慢性病鉴定办理条件的情况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高血脂、高血压慢性病鉴定办理条件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狮石乡 发布时间:2024-07-18 08:44 信息来源:歙县狮石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42号)等文件规定,高血脂不在慢特病病种目录内,高血压、脑梗死(病种名称脑卒中)在慢特病病种目录内,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高血压 根据高血压是否伴有并发症,分为2类: 1.高血压。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1年以上门诊降压治疗记录,需提供相应1年内每季度至少1次门诊病历或发票。 2.高血压伴并发症。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疾病门诊诊断证明),并合并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脑出血、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肾(血肌酐>125μmol/L、肾移植术后、肾透析)或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并发症其中之一。 二、脑卒中 1.经诊断为脑出血或脑梗死,住院治疗后仍有意识障碍、中枢性面瘫、认知障碍、言语障碍、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吞咽困难、构音障碍、尿潴留或尿失禁等神经症状,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2.颅脑 CT、 CTA、 MRI、 MRA、 DSA等检查发现相应的病灶,有脑血管狭窄或闭塞相关证据。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即可认定,未住院确诊需具备明确新发脑梗死或脑出血的诊断依据。 参保人员微信关注“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下方“服务专区”栏目内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定位到黄山市,然后在业务办理模块选择“慢性病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及相应病种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申请材料电子版;或选择到县医保中心窗口、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