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17/202403-00013 信息分类: 稳岗就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青少年,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歙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04
生效日期: 2024-03-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印发《歙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歙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歙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4 09:14 信息来源:歙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歙留歙就业创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岗位供给、拓展就业渠道、创造锻炼机会,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县域振兴、助力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1、挖掘企业优质岗位,聚焦和服务县域发展主战略,深入挖掘更多技术类、管理类、创新类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岗位,形成需求目录。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发布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徽投集团、县开投集团、县农文旅集团等)

2、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开发基层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持基层特定岗位规模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开展歙县籍青年学子实习考察活动,激发青年人才特别是歙县籍青年人才对歙县的认同感;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遴选待遇保障好、管培措施全的重点企业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3、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

(二)搭建招聘求职对接平台

4、线上线下联动,灵活多变统筹安排招聘工作,打造现场招聘、直播招聘、校园招聘“三位一体”招聘平台,提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成功率。以线上招聘为中心,依托邻工集市、歙县人才网、安徽公共招聘网等平台推送招聘信息,打造标准化直播间,利用“歙县融媒”等抖音号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线上直播带岗活动;开展春秋季“人才招引高校行”活动,根据企业意向赴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5、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通过省厅下发数据、乡镇排查等,精准掌握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求职应聘、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信息,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至少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等)

(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6、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入推动“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黄山炎培、行知学校等院校深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

7、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鼓励企业自主举办数控加工等技能竞赛,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人社局等)

8、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着力支持直播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创业新空间。开展“创业歙县之星”评选,加大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大学生创业。(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五)加强就业帮扶

9、把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就业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等)

10、7月起,全面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专项行动,畅通线上线下登记渠道,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情况、求职意向,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跟踪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各乡镇等)

(六)规范市场秩序

11、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

1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对“黑职介”依法打击、依据广告法对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3、各相关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点,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作,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就业政策

1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5、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16、市外招引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县重点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五年内毕业生,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学生本人 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17、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8、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19、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提升宣传质效

深入挖掘“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个人”等就业创业事迹,积极塑造人物典型,通过身边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开展园区“青年工匠说”等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激情、信心,形成正向宣传激励。(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歙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